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?
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2012年施行的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.》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。 民事诉讼法.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,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,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 电子数据交换.、网上聊天记录、 博客.、 微博.、 手机短信.、 电子签名.、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 微信.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,它整合了电子邮件、网上聊天、 博客.、 QQ.聊天工具、 网上购物.、网络 支付平台.等功能,由于其便捷性,我国使用的人数已达5亿多,稳坐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首席交椅。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,显然属于 民事诉讼法.规定的证据范畴,由于使用的普及性,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。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[font=Oxygen, Arial,]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,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,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,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:
. 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[font=Oxygen, Arial,]一、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。
. 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因微信不是实名制,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,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。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,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: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1、对方当事人自认;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2、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;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3、 网络实名.、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;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4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 腾讯.公司的协助调查。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,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,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,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,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。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[font=Oxygen, Arial,]二、微信证据的完整性。
. 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,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,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,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][font=Georgia, 瀵邦喛钂嬫澘鍛寸拨,][color=#3f484f]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,部分公证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,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。因此,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,是目前“ 微信.”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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